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坐飞机特殊旅客“重新界定”

 

 

 

    12月1日,记者由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了解到,该公司现已对特殊旅客的要求进行了重新界定,特提醒沈阳市民在外出旅行时多加注意。

  其中对婴儿的界定条件明确如下:婴儿是指旅行开始之日未满2周岁的旅客,婴儿不单独占座位,其票价国际旅客按成人公布普通票价10%计收,国内旅客按所属舱位(经济舱或头等舱)票价10%计收,但每一个成人只能有一个婴儿享受这种票价,为保证旅客安全,

出生不超过14天的婴儿不接受乘机。

  对儿童的界定是指:旅行开始之日已满2周岁但未满12周岁的旅客,儿童可以单独占一个座位,其票价国际旅客按成人优惠运价75%计收,国内旅客按所属舱位(经济舱或头等舱)票价50%计收,年龄在5周岁以上的单独乘机的儿童可以办理无人陪手续,其票价国际旅客按成人优惠运价计收,国内旅客按经济舱票价50%计收,头等舱不接受无人陪儿童运输。

  此外,对于怀孕32周或不足32周的孕妇乘机,除医生诊断不适宜乘机外,可按一般旅客运输。而且,南航将不再接受担架旅客。失明、聋哑、患病旅客购票时按普通经济舱票价计算,不得使用特殊票价或折扣票价,客票填开后须与“诊断证明书”和“乘机申请书”一起使用。

内容发布时间:2007-11-22 9:24:16

 

 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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